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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也可以理赔!

2020-10-04 分享到:

前几天有小伙伴咨询小沃:“如果保险公司没了,那小沃买的保险还有效吗?如果有效,后续会由谁来赔付?”相信心里这样“犯嘀咕”的客户不在少数。

下面小沃就为大家解析一下: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没了?如果没了该怎么办?

《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公司如果被依法撤销或破产,要么将其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么由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也就是说:兼并后,原保险公司的客户的保单依然有效,所以购买保险的客户不必担心,总会有人来“兜底”。

因此,一家保险公司虽然可能会被撤销或者破产,但其保单会被其他机构托管,所以购买保险的客户可以完全放心。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有四大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此小沃也给大家普及一下:

1、保证金制度。保险公司要存20%的注册资本金,除用于偿还债务外,不允许随意动用。

2、准备金制度。保险公司要预估测算将来的理赔金额,并准备一笔保险金用于理赔储备。

3、公积金制度。公积金是保险公司存储以备用的净利润。当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于弥补亏损。

4、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可在保险公司发生风险时,恢复其正常经营。

最后,小沃再给大家一颗定心丸——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

保险公司破产也可以理赔!

一是偿付能力监管。《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几乎可以确保在99.5%的概率下,保险公司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倒闭。

二是资金运用监管。投保人所交的保费都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不是保险公司想怎么投资就怎么投资。

所以大家可以让客户放心购买保单,即使保险公司出了问题,保单也会继续被履行。更何况,保险行业是安全系数级别最高的行业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在每季度末、每年末都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以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倒闭。

《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从《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也可以看出,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但是被撤销或者破产后,保单由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银保监会托管,保险合同依旧有效。很多人因此误以为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其实,保险公司可以破产,但保险产品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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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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