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年缴费
¥6,539.00元
2020-03-19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推荐理由:重疾赔偿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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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中症疾病和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合同在中症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中症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中症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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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太平福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6539 |
在许多消费者眼中,理赔永远是整个保险流程中最核心的环节。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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